孕妇遭遇车祸被迫生下早产儿 向肇事者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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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1:51 辽沈晚报 | ||||||||
本报大连消息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 一场车祸迫使孕妇进行了剖腹产,早产生下一名4斤多重的女婴,早产儿父母日日担忧孩子未来的生长发育状况。昨日,婴儿的父母将肇事面包车所在单位起诉到大连西岗区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去年7月29日晚,大连西岗区五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将一辆吉普车撞翻,怀孕7个多月的臧女士正坐在被撞翻的吉普车中。肇事司机高某和臧女士的丈夫曲先生
事故发生后,西岗区交警大队在去年8月6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高某驾车变更车道,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12月8日,交警大队主持事故双方进行了调解,高某所在单位对医疗费、车损等几万元的费用进行了赔偿。之后,曲先生又就事故对妻子孩子造成的伤害与高某所在单位协商精神赔偿,但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协商不了了之。 “都说婴儿‘三翻六坐七滚八爬’,而丹丹现在七个多月了,她自己只能翻一半身,手都抽不出来,坐也坐不住。”臧女士担忧地说:“我不敢把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比,因为我们的孩子长得太小了,而且脖子也立不稳,看了这些我真的很难接受。”剖腹产给臧女士腹部带来了10余厘米长的刀疤,但臧女士表示:“相比这道疤,我更不敢去想的是孩子的未来。”由于就精神赔偿协商未果,昨日,曲先生夫妻一纸诉状将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告上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9356元,精神损失费15万元。目前,为了确定早产是否对丹丹的身体发育造成影响,与正常儿童的发育有多大差异,曲先生夫妇已经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