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内——刚修好的洗衣机突然着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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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2:19 北京娱乐信报 | ||||||||
使用刚刚修好的洗衣机时引发了火灾,宣武区广内街道校场小六条社区的苑大妈眼看着自己被烧毁的新房子,心疼得她直掉眼泪。 苑大妈觉得责任应由修洗衣机的小魏来承担,小魏却觉得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才可下结论。前天下午,双方在社区调解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前段时间,家住宣武区广内街道校场小六条社区的苑大妈新装修的房子刚完工,便想将家里的脏衣服洗一洗,结果发现洗衣机由于漏水把电机烧坏了,苑大妈于是找来了社区的电器修理师傅小魏。小魏将洗衣机更换了电机和防水套,并嘱咐苑大妈两天后再使用。 两天后,苑大妈使用洗衣机时,发现面板上的定时器红了,急忙又去找小魏。没想到,小魏和苑大妈回到家时,洗衣机已经引起了大火。尽管消防员及时将大火扑灭,但苑大妈新装修好的房子还是被烧得面目全非。 苑大妈认为火就是由于小魏修洗衣机引起的,损失应由小魏赔偿。小魏则认为,火灾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即使是自己的问题,但苑大妈没有及时切断电源造成损失的扩大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就分别来到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在这时,苑大妈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伴趁大妈不在家,以2元钱的价格把废洗衣机卖了。最重要的物证没有了,纠纷陷入了僵局。 地区防火办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真分析了火灾的情况,认为虽然洗衣机已经被卖了,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仍可认定小魏在修理时存有过错,但苑大妈在已经发现火灾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处理现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前天下午,社区调解委员会、地区防火办和司法所的同志组成调解庭,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案情并宣讲法律,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小魏赔偿苑大妈500元损失费。 信报记者庞海英通讯员于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