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7天后身亡庭上激辩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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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吴敏本报记者袁勇 前日上午,彭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车祸引起的伤害纠纷案。据了解,去年6月2日,彭州市民周六华驾车与龙坤云所驾之车相撞,周六华7天后不治身亡。随后,周六华
原告方:对方惹的祸索赔11万元 据周六华的妻子王弟春说,去年6月2日下午2时许,周六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A1860的微型轿车和龙坤云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川F51030的小货车相撞。车祸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周六华受伤。7天后,周六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彭州警方经过调查,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此事故中,周六华承担次要责任,龙坤云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后,王弟春认为因龙坤云的违法行为导致丈夫死亡,要求龙坤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王弟春遂将龙坤云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害费用11万余元。 被告方:愿意赔偿,金额需协商 在法庭上,龙坤云及辩护人陈兴嘉说,车祸发生后,龙坤云曾当场询问周六华需不需要进医院检查。52岁的周六华表示没问题。事发20个小时后,周六华开始神志不清,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6月9日上午11时许,周六华因左侧大脑半球大面积梗塞死亡。对此,龙坤云及辩护人质疑死因是否与车祸有关。昨日下午6时许,陈兴嘉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目前,不管法院判决结果如何,龙坤云都表示愿意协商处理。毕竟,周六华是在遭遇车祸后死亡。龙坤云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金。至于赔偿数额,需要双方坦诚协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