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男子卖淫被判6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6:2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金牛法记者晨迪) 被称为全省首例“强迫男子卖淫案”中的被告人唐某,昨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金牛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唐某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唐某化名为王丹,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17日下午,他以招工名义将陈某带到某暂住房,将陈某反锁在房内。随后,唐某电话通知来嫖客“董妈”、“四路”,强行要求陈某卖淫,陈某不从,唐某以语言相威胁。事后,董妈和四路共给唐某400元嫖资。5月26日,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唐某采取胁迫的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人身权利,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