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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赶紧给狗上“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6:36 山西晚报

  本报3月3日讯(记者李雪)即日起,养狗的市民应赶快到公安机关给爱犬“上户”。4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太原市六城区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旦发现无证犬,依照《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要将其没收,并对主人予以罚款。据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制养犬管理大队大队长彭永顺介绍,去年,太原市共有3000余条犬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口”,但仍有相当数量“没户口”的“黑”狗。从去年4月1日到现在,他们共收到有关狗扰民、污染环境和伤人的举报380起,没收无证犬800余条,其中两起案件涉狗数量尤其多。2004年10月17日
,根据群众举报,他们在建设北路汽运公司没收302条狗,主人交代,这些狗是他刚从江苏南通偷运回来的。今年1月11日,在建设南路迎宾桥北,他们又没收了220条刚从河南开封贩运回来的狗。针对去年市民举报案件多的情况,今年公安机关仍将市民举报的无证犬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同时加大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和非法犬市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无证犬。警方强调,凡在太原市六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及非边远农村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4月1日前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注册;去年已经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4月1日前持《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领取新的养犬年检证,逾期不年检的,视为无证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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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199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明文规定: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的各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边远农村除外)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每户居民准养1只小型犬,肩高必须在35厘米以下,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只犬的登记注册费为500元,年检费为100元;对于无证擅自养犬或非法进行犬交易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对个人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由成年人牵链,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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