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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挪用公款捐献续:另有百万捐给海啸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7:11 南京晨报

  一个星期前,南京市脑科医院接收了从外地转来的一位中年女精神症病人。记者了解到,这位病人是山东一高校的出纳,上月底她曾挪用单位的200万元公款分别捐给河南和北京的慈善机构,并且其中的100万元已经捐给了7000多户艾滋病患者困难家庭。目前病人仍在南京治疗,学校方面在争取要回捐出的公款。

  2005年2月22日,春节刚过,河南省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突然收到了来自山东东营的一笔
100万元的善款,捐款者孔亚娴称自己是名大学教师,希望用这笔钱资助该市的艾滋病人贫困家庭。

  然而几天后的2月26日,当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已经把这笔巨款分发到全市7415个艾滋病困难家庭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耿某等4人赶到了驻马店市区。当夜,他们与该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见面,称孔是学院出纳员,患精神病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这笔捐款是她挪用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要求追回,这是怎么一回事?

  挪用200万公款做“大事”

  2005年2月23日,也就是刚过完大年的农历正月十五,孔亚娴从工作所在地的山东东营回到了安徽全椒县吴岗乡老家。回到故乡的当天,她就向山东打了个电话,告诉她的一位同事说自己做了一件“天大的善事,这下子学院所有人都会对她刮目相看的。”之后,她又告诉她的母亲和大哥说,自己向河南驻马店捐了100万元,"想让那些患了艾滋病的人能赶快治病"。并说,所捐的钱都是这些年自己省吃俭用积攒的。

  猛一听孔亚娴说出这样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儿,孔亚娴的大哥和另一位姐姐孔德芳目瞪口呆之余满腹疑虑。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孔亚娴的家境别说100万元,就是1万元,她也未必能拿出来。再三追问,孔亚娴仍坚持说就是捐的自己积攒的钱,而且,她还絮絮叨叨地说在学校,有人要“收拾”她,她这次回家,就不准备再回学校上班了……

  孔德芳对妹妹说这样的话并不奇怪,她说这次“她的老病又犯了”,于是,就决定第二天和大姐孔德芬带她到全椒县精神病医院看病。

  当天下午,觉得妹妹捐款100万元这件事有蹊跷的她的大哥,打电话把妹妹所说的情况,告诉了石油大学的领导。至此,孔亚娴挪用公款“献爱心”一事东窗事发!

  孔亚娴在全椒当地的精神病医院治疗了两三天后,又于2月26日由孔德芬和孔德芳陪护,赶往南京市脑科医院住院治疗。

  女出纳称在单位受到不公正待遇

  3月1日,记者在南京脑科医院整体护理病区(封闭病区)见到了人到中年的孔亚娴,她与记者谈话时精神紧张,眼睛里一直噙着泪水。

  “如果单位一直对我很好,我绝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今天我犯了法,但造成这个后果,单位应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因为他们对我太不公平了。”孔亚娴紧握着记者的手说,“我为什么要挪用巨额公款往外捐?就是为了报复领导!”

  她随后左手紧握着拳头,右手不停地摆弄着一个塑料水杯说:“我的工作不次于别人,甚至比别人更优秀,我十多年前就拿到了会计师资格证,多年前拿到了中级职称,可两年前我的奖金却仅仅相当于初级职称的员工,而且一些连初级职称也没有的员工却拿着中级职称的工资,这不是欺负人吗?他们为什么要欺负一个生活悲惨的女人?我要工作,我要养育一双儿女,我的经济和精神压力都非常大,他们没有理由这样对我!”

  记者称这些并不能成为挪用巨额公款的理由时,孔亚娴说:“一个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老会计师却得不到重用,我感到非常失落。两年前我就多次向学院党委书记郑某说,学院的财务管理漏洞百出,迟早要出事!但他们不听。这一次,我挪用公款还有一个理由,就是想通过这件事情告诉学院乃至学校的领导,学院的财务是多么混乱!否则我能在几分钟内转出200万元的巨款吗?”

  “另外100万我捐给了北京中华慈善总会,用于海啸中受难的灾民重建家园。时间是同一天,应该是大年初十前后吧。我不想犯罪,更不想进监狱……如果你要问我为什么挪用公款,我还是那句话,就是为了报复领导,不过我现在已经后悔了。通过这个事,也达到了教育学校领导的目的,最少他们知道了财务管理的混乱现实,以后他们会重视我的意见吧!”说到这里,孔亚娴一脸的企盼。

  3月3日,思维已清晰的孔亚娴已经认为自己做了一件荒唐事。

  经历坎坷:头婚丧夫、二婚离异

  孔亚娴的姐姐孔德芳介绍了孔亚娴的经历。1956年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吴岗乡的孔亚娴,兄妹五人,两个哥哥两个姐姐,1975年到山东省东营市某单位工作。1980年前后,她与正在华东石油学院[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读研究生的王社会(化名)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结婚后,小两口相亲相爱,不久之后,他们有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女儿。陶醉在家庭幸福中的孔亚娴,在哺育幼女的同时,再次激发了积极上进的信心,随后,她历经艰苦的努力,在丈夫的关爱与辅导下,考入了石油大学经济管理系学习,毕业后,被留校分配在校图书馆任图书管理员。

  然而,正在孔亚娴对未来充满幸福的憧憬时,1985年年初,身体不适的丈夫在医院体检时却被医生告知他已身患绝症。这一噩耗差点儿让时年29岁、正是对生活和事业充满希望的孔亚娴精神崩溃。她与丈夫相恋相爱五六年,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她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然而,尽管孔亚娴带着丈夫跑遍了东营、济南等地的各大医院,最终,王社会还是撇下她们母女俩撒手而去了!

  丈夫的突然去世,使孔亚娴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痛苦与哀伤之中,从那以后,认识她的人都觉得她变了,原本活泼开朗、对工作执著、热情的孔亚娴,变成了一个整天沉默寡言、不苟言笑的人,时常一个人坐在办公桌前发呆……

  1991年年初,孔亚娴又与同校的一男教师组成了新的家庭,并于一年多之后,又生下了一个儿子。之后不久,考取了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孔亚娴又被学校安排到该校所属的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财务室任出纳员。然而,前夫的亡故对孔亚娴精神上的刺激,即使她又重新找到了家庭的温暖,却依然无法消弭。再婚后不久,两个人的婚姻就出现了重重危机,好不容易维持到儿子刚刚踏进小学的校门时,她这个磕磕绊绊地维系了7年多的家庭还是解体了,再婚后生下的儿子留在了她的身边。没有了男人支撑的家庭,一个女人带着一双尚未成年的儿女过日子,其艰辛可想而知……

  这次婚变,无疑使孔亚娴的精神状态如同雪上加霜,她渐渐变得喜怒无常,用她姐姐孔德芳的话说,“她的精神出现了问题,已经是个精神病人了……”

  目前病情还没有完全缓解

  孔德芳介绍,2月27日刚到南京市脑科医院时,孔亚娴的病情相当严重,躁狂症的症状非常典型,医生给予明确诊断后,为她进行了药物治疗。住院四天,孔亚娴的症状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她的思维已经很清晰,普通人跟她聊天,只会觉得她是一位性格外向、对人热情的人,都不会觉得她精神方面有问题,最近,孔亚娴的同事探望过她后都有此感觉。其实,孔亚娴原本是一位性格内向、比较文静的人。

  据医生介绍,孔亚娴是一位双向病人,既患过忧郁症,又患上了躁狂症,她患病后非常乐意帮助别人,且爱管闲事,做事不考虑后果,行为很轻率,好像什么都难不倒她,把单位巨额公款捐给慈善总会就是很好的体现。虽然,孔亚娴现在短时间(15分钟左右)内和人聊天思维已经没问题,但是,医生表示,她的病情还没有完全缓解,何时能出院还不好说。

  -两点悬念

  百万巨款退还有困难

  孔亚娴挪用的200万元公款分别捐给了河南和北京的慈善机构。

  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华慈善总会,一位姓张的先生证实了此事。他说,100万元捐款是几天前汇到总会账上的。昨天,石油大学发来一份证明,请求中华慈善总会能把钱还给学校。张先生认为总会肯定会把100万元“还”给石油大学。“这么大的数目,总不会不还”。张称,中华慈善总会还从来没有遇到过收到善款又被索要的事情。他说,慈善总会收到这笔巨款后始终没有动用,“还”给学校不是难事。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和驻马店市慈善总会一蔡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一提到孔亚娴“捐款”的事,他就显得很不耐烦。“是不是公款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也是昨天才收到石油大学发来的‘一百万元捐款是学校公款’的公函,虽然2月25日学校就打来电话说是公款,但这也只是他们的一面之辞,毕竟孔女士捐款的时候是以个人名义捐的,那100万打到我们账上后,我们马上就根据孔女士的意愿开始了发放工作,虽然接到学校电话后我们就开始暂缓发款,但现在也基本发完了。”蔡先生表示,目前他们已和石油大学工作组达成一致意见,即向这笔捐款分发县立即寄发“追款函”,但由于大部分捐款已经到了艾滋病人手中,所以追款的难度很大。

  是否职务犯罪有争议

  孔亚娴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记者分别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北京金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金建律师从法律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就此事件来看,孔亚娴已经触犯了法律,尽管她个人没有动用一分钱,也就是说她的动机是“慈善”的,但是,她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符合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即使是她有其家属所称的精神病史,但她在划转这两笔款项时的行为,表明她当时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能够预见到其行为的后果。因此,尽管这个事件的情节十分特殊,但不会影响刑法对她的制裁,如果说“情有可原”的话,那也只是在量刑时情节轻重的问题。

  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刑法学教授刘宏健则认为,挪用公款罪是近几年才纳入《刑法》典的一条新罪名,它具有其自身特殊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根据该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孔亚娴作为此事件的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并没有谋私利,尽管她对公款的使用权构成了侵犯,但公款私用的危害程度显然大于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的危害程度,而刑法所要惩治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并非一般的违法或违纪行为。我个人认为,孔亚娴此举,应该属于违纪行为。特约记者 大河 张寒 齐鲁  晨报记者 华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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