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2元钱别来拉活“点费”纠纷闹出别车闹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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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8:15 沈阳晚报 | ||||||||||
“国家让交的,咱全交,凭什么还要交这里的‘点’钱?现在,北站、家乐福都不收点钱了,这里怎么还这么黑呢?”当天,很多司机发出如此质疑声。记者看到广场内很多车上亮着这样一张特殊的通行证:沈阳运输集团汽运出租车分公司,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通行卡。理由:这是成本管理据辽宁省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吴先生介绍,2元钱不能算点费。公司为解决这里出租车混乱宰客问题,在两年前同市运输集团出租汽车公司搞起了文明出租车站点活动,双方协议:“以该集团出租车为主,不排斥其他出租车,而客运站方面需要设立工作人员来维持秩序。”他认为,为征到门前这块2000多平方米的土地,辽宁省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花掉4800多万元,而他们每年还要上缴各种费用,成本很大。于是,客运站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价部门上报并征得批准,同意每台车每次进站收取2元钱。这种协议运行一段时间,但出租车司机反应强烈,于是运输集团出租汽车公司又出面与客运站协商,按每车每日进出广场5次算,每台车每月交客运站300元钱, 到目前为止,该合同已经运行2年多时间了。吴先生表示,这种纠纷以前并没有发生过。当天早晨,那辆出租车司机在与人发生纠纷后,用呼叫器喊来了其他人,其解决的方法不可取。另外,他强调,取消点车他们赞同,但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我们有费用,也不是公共用地,这点费用并不能同‘点车’混为一谈。”截至当天中午,沈阳市运输集团出租公司和客运站方的负责人均表示,他们会出面协调解决此事,不会让问题进一步扩大,一定将这件事情处理好。本报记者李靖摄影沈生记者电话:888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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