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林肯车肇事案司机一审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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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8:39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3月3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3月3日,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被告人付中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女友王硕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今年2月1日,付中涛驾驶一辆套牌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市亚泰北大街(兴业街)将
今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中涛肇事后,看见旁观市民示意其停车而不采取措施,还驾车加速行驶,致被害人肖金萍开放性颅骨骨折,重度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被告人付中涛的放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判决被告人付中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硕明知付中涛驾车致他人死亡,还资助付中涛钱款,帮助付中涛逃匿而为其购买火车票,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硕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还就此案的附带民事赔偿进行了当庭判决,被告人付中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金萍之父肖云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四万八千六百四十二点五二元。 判决宣布后,付中涛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