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遭扒 司机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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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0:09 CCTV《第一时间》 | ||||||||
去年10月,在重庆市璧山县发生了一起乘客被偷事件,由于当时司机放走了扒手,没有提供有效的救助,乘客因此 把司机所属的客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重庆璧山法院对这个案子做出了一审判决,客运公司负主要赔偿责任。 去年10月23号,张先生乘坐一辆中巴车从铜梁回壁山。当车子快到壁山县城时,两名扒手用刀片划破张先生的包 ,拿走了价值6000多元的手机,张先生发现后,揪住其中一名
律师喻弘:叫他不要停车他非要停车,而且抓住一个以后,驾驶员把车停了,抄着手站在车外不管。 当事司机:之前我是一点都不知道他是扒手,而且他也没说手机丢失,我以为是他们在开玩笑。 事后,张先生将中巴车所属的重庆长运集团璧山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购票乘车,双方已经形成 客运合同关系,司机在事件发生时没有提供有效的救助,导致扒手逃脱,属于重大过错,客运公司应负主要责任,赔偿张先生 被盗损失4480元。 赔偿编后 官司是判了,可对这种事的争议还不会停止。因为在一些公交车上,确实是小偷盛行,司机和售票员面临的风险也不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