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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分配婚内财产 离婚后妻子住进"铁皮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1:15 龙虎网

  【龙虎网讯】“这就是我住了1年多的房子,但它总比住我的合法居住地———阳台要宽敞。”前日上午11时,身穿浅灰色短呢大衣的胡女士,站在玄武区进香河一幢楼前,指着一个3平方米左右,四面漏风的大“铁皮箱”说。

  离婚期间丈夫卖房给父亲

  前日上午,胡女士拿着两份法院判决书来找晨报“女性维权热线”。35岁的胡女士一坐下红了眼框,胡女士说,她原是某电子显像管有限公司职工,1990年经人介绍与丈夫陈某相识恋爱,1991年7月领证结婚。1992年10月生下儿子不久,她离开公司自谋职业,之后丈夫也下岗。2003年8月,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胡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分得夫妻婚内二套房产中的一套。

  胡女士的要求并未如愿。2003年8月,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陈某以一套房改房当时是其父工龄买的为由,将位于新庄村的一套房屋产权过户给其父亲。对此,丈夫称房子不是“卖”是“归还”。新庄村的房子虽然是父亲以他名义买下的,但该房是父亲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买时按父亲的工龄买的,登记在他名下是为了免以后交税收。因此他与父亲的房产交易实际不是买卖,而是归还,不应算夫妻婚内财产。这样,夫妻婚内二套房产只剩进香河路的住房。

  离婚后一审被判住阳台

  去年2月,法院以(2003)玄民一初字第1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女士与丈夫离婚。

  在胡女士提供的这份判决书上,这样写道:“坐落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其中被告(即胡丈夫陈某)携子居住该房一大间,原告(即胡女士)居住该房阳台(封闭)。客厅、厨房、卫生间双方共用。”

  对法院一审的判决,胡女士感到很委屈。她说:“阳台那么小,虽然封闭了,放一张床,连站的地方都没有,我怎么住?”为了解决自己住房问题,胡女士一边找朋友,替自己在楼前建了一个“铁皮笼子”,一边要求重审。她认为,丈夫背着她与老公公签订买卖协议,目的是转移夫妻婚内财产。

  二审判决父子买卖无效

  2005年1月,法院再审,出具(2004)玄民一初字第1740号判决书,判决胡女士丈夫与老公公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无效。

  昨日上午,记者随胡女士来到胡女士目前居住的“铁皮笼”,大约有3平方左右,黑黑的里面隐约可以看见一张小床,一个小桌子。胡女士说:“我住在里面,天天看法律方面的书,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先过户再分割房产

  离婚诉讼分配婚内财产 离婚后妻子住进铁皮箱

  作者:郑娜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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