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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规保障地铁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5: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近日出台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规定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必须向社会公告。

  据有关人士介绍,轨道交通运营遇有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当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
事件后,市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组织工作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当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报警,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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