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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狗咬伤状告狗主人 打赢官司反倒贴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5:31 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3月3日讯 (记者 崇真) 岛城市民何先生被狗咬伤后,向狗主人索要赔偿两万多元,经法院审理何先生获赔500元。由于诉讼标的额太大,何先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就高达1000元。法官说,由于原告漫天要价,打赢官司却倒贴钱的事情时有发生。

  据了解,市民何先生在晨练时被邻居吴先生家的宠物狗咬伤,吴先生马上陪同何先生去医院注射了疫苗,并每天去探望何先生。但何先生认为他受伤后,买了不少营养品补养
身体,另外被狗咬对他的精神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于是,何先生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两万多元。市北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吴先生赔偿何先生误工费、交通费共500元,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因此不予支持。

  该院法官提醒市民,由于案件的受理费用与原告的诉讼标的是成正比的,索要赔偿越大,受理的费用就越高,特别是精神损失抚慰金一项比较复杂,当事人一定要慎重。另外,律师的代理费也和标的额有关,当事人要防止个别不良律师的误导行为。市民在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根据个人的情况确定标的额,不要漫天要价,以免赢了官司却赔了钱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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