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工资条就是侵权 应保存工资证据做到“四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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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7: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日前,在深圳某保健品推销部门工作的王先生致电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的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咨询。前不久,他因和单位产生劳资纠纷,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单位一直没表态,他又在公司做了大约三个月时间。之后,当王先生终于办完辞职手续,却发现这三个月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王先生经咨询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他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他却拿不出来,结果是既耽误了时间,又输了官司。由于春节过后有大批的劳务工返回就业,为了避免类似王先生遭遇的情况再次发生,司法行政部门特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