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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资条就是侵权 应保存工资证据做到“四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7: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日前,在深圳某保健品推销部门工作的王先生致电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的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咨询。前不久,他因和单位产生劳资纠纷,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单位一直没表态,他又在公司做了大约三个月时间。之后,当王先生终于办完辞职手续,却发现这三个月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王先生经咨询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他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他却拿不出来,结果是既耽误了时间,又输了官司。由于春节过后有大批的劳务工返回就业,为了避免类似王先生遭遇的情况再次发生,司法行政部门特
别提醒:企业不提供给职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劳务工拿到工资条后,要做到“四看”:一看时间,单位应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二看工资总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单位除了可以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三看个人所得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1600元。四看“四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工资中扣除,是否已经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查询。(林洁 钟哲平 刘洪群 张建国)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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