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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因琐事犯罪付出生命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7: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被判死是“冲动的惩罚”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陈笑尘报道:因琐事怒发冲冠,挥刀相向……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的人实在数不胜数。日前,佛山中院受省高院委托,对罪犯陈子伦、覃祖荣等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死刑。2003年8月2日,罪犯陈子伦在佛山禅城区张槎镇一小商店打电话,由于不够钱交电话费,于是将携带的行李及两只活鸡交给店主张某作抵押。次日凌晨,陈子伦
回去讨要物品,与张的妻子王某发生争吵,陈拿起菜刀将王某砍成轻伤,又割破王6岁儿子张波,致张当场死亡。同样因琐事杀人的,还有覃祖荣和苏其胜。2004年2月15日晚8时许,覃、苏二人在佛山南海区罗村镇与人发生碰撞,于是找人给打他的人点颜色看。在斗殴期间,覃祖荣拔出折叠刀刺伤对方,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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