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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告赢清河中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22:00 法制晚报

  被称“上课时唱歌跳舞”———

  本报讯被称“自主行为能力差”、“上课时唱歌跳舞”的徐女士将清河中学诉至法院,认为这些语言丑化了她。昨天,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清河中学向徐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

  徐女士原是清河中学教师。她说,清河中学在2004年10月9日在向海淀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的答辩书中,以“大脑受到刺激”、“自主行为能力差”等语言,大肆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公然丑化其人格。

  清河中学则辩称,人事仲裁是不公开审理的,未造成徐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

  法院认为,清河中学在答辩书中对徐女士使用贬损性语言,已构成对其人格权利的侵害,并使其在精神上受到伤害。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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