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状告铁路发票案续:法庭管辖权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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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0:23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进去,出来,7分钟,法律硕士郝劲松还没有坐稳,法官宣布休庭。 昨日,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分局退票不开发票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因法庭对管辖权提出疑议,庭审只持续了7分钟。
在法庭外等候时,郝劲松讲述了起诉的原因。他说,去年11月13日,他在火车站购得北京到丰台的火车票一张,票价2.5元。但此后去办理退票时,工作人员只退给自己0.5元和一张印有铁路标志的小纸片,并表示扣掉的2元退票费没有发票。 郝劲松认为,北京站收取退票费却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北京铁路分局登记的地址在东城区,郝劲松为此向东城法院提交了诉状。此前,郝曾因餐车发票的问题而与北铁分局有过“交手”,那次他没有获得铁路运输法院的支持。 9时50分,法官宣布开庭。审查当事人身份后,主审此案的曹法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涉及铁路部门和单位民商事纠纷案件,应该在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理。7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 “我认为这是一般民事案件。”郝劲松说,“如果真的移交铁路运输法院,我就提出上诉。” 北铁分局代理人称,此案在哪个法院审理都可以,他们尊重法院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