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使用交通指示牌侵犯著作权 市交管局被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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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2:4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姚某、王某以交通指示牌侵犯著作权为由,3月3日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诉至海淀区法院,索赔15.1万元。 两原告诉称:2003年5月,北京某商业卡通策划有限公司向王某约稿,提出想为交管局制作卡通指示路牌,希望王某找人创作,承诺如果被采用一定支付报酬。
王某、姚某等为此创作完成交通指示牌一套共7副。该套指示牌由王某转交北京某商业卡通策划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一直未向其告知是否采用,也未支付报酬。 2004年12月,王某发现自己创作的指示牌已被交管局作为“联想桥”名称牌背面的交通指示牌,随后又在海淀区的其他立交桥处发现了其创作的指示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