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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下井定次数工人下井限人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5:02 山西日报

  本报3月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针对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我省从完善制度入手,以落实责任、靠前指挥为着力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日前,我省《关于规范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同时出台的还有《山西省控制煤矿井下作业
人数的规定》。

  《关于规范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所有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要树立以人为本观念,贯彻落实先进性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井下跟班作业,靠前指挥。《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少于4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5次;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业务处室正职不少于5次;副职不少于6次。生产、基建矿井:正职不少于8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不少于10次。为了防止制度流于形式,《规定》不仅明确了考核奖惩办法,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现场指挥到位,解决安全隐患到位,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中国煤炭协会对高产高效矿井全员工效的规定,以及有关矿井设计规范中对全员工效定额和最多井下作业人数的确定方法,《山西省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对各类矿井的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下的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为29人;30万吨以下的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为70人;90万吨以下的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为99人;90万吨以上的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设计定员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要求,控制入井人数要通过合理集中生产和提高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程度来实现,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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