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协议2100平方米土地变大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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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0:29 生活报 | ||||||||
本报讯近日,哈市道外区民主乡新立村以在烟窝屯建菜窖为由,未经审批,将该屯2100平方米土地的土出卖。而针对所占用村民土地的补偿事宜,村委会则交由个人同村民谈判,对此,村民们颇有意见。 2日,哈市道外区民主乡新立村烟窝屯的村民反映,他们的土地被村里征用了,但是同他们谈判的却是不相识的人。而且他们并不想出卖土地。当日,记者来到烟窝屯。在烟窝屯
针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道外区民主乡新立村村委会。新立村书记韩东才对记者说,取土的地方都是小荒地,有些是村民的地头,共2100平方米。为了扩大胡萝卜基地,准备在烟窝屯建设菜窖、打水井。取土的事已经同村民开了两次大会,有85%以上的村民表示同意。因为建设菜窖、打水井需要花钱,村里决定将此事交给土方公司承揽,并于2004年7月22日同土方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土方公司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价钱取土,三年内取完。至于给村民的补偿,都是土方公司与村民自己谈判的,补偿多少钱由他们双方协商来定。如果村民不同意或有疑义,可以找村里谈。 记者在查看取土协议书时发现,与村里签订协议的并非土方公司,而是两个人。对此,韩东才解释说,当时土方公司还没有成立。取土的事已经反映给了有关部门,现在手续还没有办下来。 对此,哈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说,无论是耕地还是荒地,只要取土,即便村民自己同意,也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新立村的这种行为可以视为非法取土。(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