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假烟被判刑 罚款220万创纪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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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3:19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来自浙江临海的李方增夫妇没想到贩卖假烟也会创下“纪录”,昨日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夫妻俩有期徒刑9年和8年,并各处罚金110万元。省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自1997年以来对销售假烟者判处的最重处罚。 7个点窝藏1.7万条假烟
早在2003年李方增就被杭州市烟草专卖部门盯上。当年10月,杭州市烟草专卖局湖墅专卖管理所在李方增的店里查获假烟20件。从各方渠道反馈的信息来看,李方增假烟进出量比较大,假烟也基本在老乡网络销售,不轻易卖给不熟悉的人。2004年9月3日,包括烟草、公安在内的专案组组织力量对李方增在杭州市区的7个点进行突击行动,总共查获各类假烟1.7万多条,涉案金额高达216万余元,并抓获该团伙成员9人。 假烟未出手为何获重刑 在开庭审理时,两被告的辩护人曾提出俩人是犯罪未遂,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但下城区法院有关审判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第140条有关规定,俩人实施的是共同犯罪,且涉案金额都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量刑是符合法律标准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相应档次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只有对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才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