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旅游公司商标险遭恶意抢注 “华山旅游”昨上演“刀下留人”现代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7:5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锋戈)面对即将到期的商标初审公告异议期,作为西岳华山旅游开发主体的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才紧急出招,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保留自己的“华山旅游”商标使用注册权。 春节前夕,西安市商标事务所通过监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发现:在第954期商标公告中出现“华山旅游”商标(使用商标为“旅游预订、旅行社等”),
随后西安市商标事务所向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发出监测通知书称:该“华山旅游”商标与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核心主商标“华山”类似,使用商品都属旅游行业(第39类),容易导致市场误认和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在先商标专用权,建议由被侵犯方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提出异议,请求国家商标局依法撤销该商标。 通知书发出后,西安市商标事务所迟迟不能收到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的回函。春节后也未能等到明确的意见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3月7日(周一)之前如无异议,商标提请人华阴市某旅游产品开发公司将获得申请项目中的该商标专有使用权。记者从西安市商标事务所获悉,3日下午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才匆忙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经过事务所人员紧急工作,昨日下午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相关证据启动中止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