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定金”属单方违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8:49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3月5日讯(记者 任鹏 实习生 宋宪霞 通讯员 杨振环 范慧芳)刚交了租房定金,觉得不合适要求退回;交了培训费,因自己原因无法上课想退钱……近日,历下区消协频频接到类似投诉。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定购商品时已经与商家形成契约关系,要求退还定金属于单方解除合同。 省城某高校的李小姐为准备考研,在学校附近的房屋中介看好一套两居室的房屋,现
另一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培训中心交了5门科目的培训费,学了两门之后,由于自己要去外地发展,王女士找到该培训中心要求退回其余3门课的钱。该培训中心明确告诉王女士,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况是不能退款的,但可以为王女士保留或转给他人。 记者今天从历下区消协了解到,最近有很多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自愿购买了商品之后,又感觉不满意,于是列出种种理由要求退款退货。大多数消费者遭到拒绝后感到“委屈”,而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历下区消协有关人士对此解释,消费者在购买或定购商品时,已经与商家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消费者的情况都是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片面强调自己的利益。因此,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没有质量问题时,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无权要求退回定金或货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