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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强迫男性卖淫 他被判强迫卖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9:08 江南晚报

  据新华社成都3月5日电记者从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获悉,以招工为名强迫诱骗男性青年为同性提供性服务的成都人唐发均3月3日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此案因强迫男性卖淫而在成都引起强烈反响。据检察机关指控:

  2004年4月17日,被告人唐发均以招工的名义将被害人陈某骗至成都市一环路一民房内,将其反锁于房间内,并强迫其卖淫。唐发均先后打电话叫来嫖客“董妈”“四路”,将陈某强行鸡奸,并于事后收了嫖资。此后,唐发均强迫陈某多次在民房内卖淫。同年5月26日,被害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唐发均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将其刑事拘留。6月16日,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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