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驾车撞上摩托车 目击者质疑交警责任认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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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1:2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陶德富) 去年11月,龙川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多名目击者却在证人证言上签名提出异议。如今,这件事已过去4个月了,但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摩托车与小客车相撞
据介绍,去年11月3日凌晨2时50分,龙川县佗城镇农民李水平驾驶一辆摩托车,搭妻子及一篓蔬菜到县城出售,当摩托车行至龙佗线五里亭路段时,与一辆疾速驶来的粤籍小客车迎面相撞,李水平夫妇两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龙川县交警部门随后赶到现场,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入院时李水平的病例记录为: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其妻子双脚多处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 后来,李水平夫妇在治疗中因缺钱被医院多次停药,伤者家属随后写信向有关部门投诉。 摩托车被认定负主责 据当时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民警介绍,根据现场勘查和对司机及目击者的调查,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摩托车驾驶员李水平在夜间驾车通过没有中心线路段会车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且不按规定装载,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客车司机李立波车速过快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然而,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李水平的亲属却拿出了一份由多名目击者签名的证人证言,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正性提出异议。证人证言称,摩托车倒地时在马路的右边,而小客车却在路的中间,且路面上没有小客车刹车痕迹。李水平的亲属称,由此看出,事故中李水平不应该负主要责任。 巡警借车兜风出车祸 采访中,龙川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驾驶小客车的司机李立波今年21岁,系巡警大队一名民警。据了解,李立波事发当晚驾驶的小客车是借来的,且事故发生时,李是与朋友外出兜风,属非警务活动,所以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安机关无关。记者欲通过巡警大队办公室与李立波取得联系,遭到拒绝。 李立波的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一家已拿出3万元,其中2万元交到交警大队,1万元交到医院垫付伤者的医药费,如果发生事故的另一方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可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另据了解,经医院初步统计,从去年11月至昨日下午,李水平夫妇已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