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原会计涉贪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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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0:27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涉案金额15.5万元,案发后全部退还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涉嫌贪污15.5万元公款,北京协和医院原财务处会计刘锦洋被提起公诉。记者昨日获悉,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7年9月至1998年8月,刘锦洋在担任协和医院财务处会计期间,利用管理协和医院国债回购业务,负责证券交易和资金支取的职务便利,采取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15.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退还。 1998年12月,协和医院进行业务核查时,刘锦洋主动向单位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刘锦洋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且数额达10万元以上,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所有权,构成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