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站站长挪用250万元公款购买59份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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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5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海淀区东北旺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会计和出纳挪用公款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商业保险。近日,站长顾国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会计李秀敏和出纳曹淑惠也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检察机关诉称,1996年8月至2001年8月,顾国珍等三人以增加职工福利为名,用250万元公款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平安长寿等12种商业保险共59份。1999年至2002年5月,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顾国珍还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三人有自首行为并将公款全部退还,因而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