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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也禁设小金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8:1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述波)“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无论机关还是私企的相关责任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于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市政府专门邀请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许大华来哈为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县(市)以及市属大型企业相关财务负责人作专题讲座。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史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专题讲座会上,许大华从《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条例》实施后将会对推进依法理财产生哪些积极作用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并比较了《条例》与原《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不同,包括:将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一并纳入调整范围;重新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删除了有关对国家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加重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等。

  会后,史文清要求与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地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财政违法行为发生;加强领导和分工协作,加大财政监督和执法力度,以进一步改善我市财政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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