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液化气站标注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改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8:13 哈尔滨日报

  孙新民反映松北区松浦镇一液化气站气瓶充装重量不足。

  处理情况: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由计量处和松北分局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松浦镇10公里处的液化气站进行监督检查。该站使用的四台台秤均合格。现场抽查了4个已充完液化气的气瓶,其标注充装量为15公斤,符合标准。但液化气的充装属于定量包装商品,虽然充装合格,但没有按规定标注净含量,属于标注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其在7日内
改正。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