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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同居:“浪漫的事”何成“人间哀怨”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28 浙江在线
银发同居:“浪漫的事”何成“人间哀怨”(图)
老年人的爱情是一道动人的风景

  这些天来,家住南三环边上的王大妈心情格外沉重。就在一个月前,和他朝夕相处了三年多的老伴离她而去,让王大妈再次品尝了失去亲人的痛苦滋味;而更加让她难受的是,几天前法院竟然给她送来了一张传票,原告是老伴的一对儿女,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让王大妈搬出现在住的房子。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如何呢?千龙网记者辗转找到了王大妈,并了解到了王大妈与刚刚故去的老伴李大爷之间的许多故事——

  为了儿女两老人没有结婚登记

  王大妈和李大爷都是当年参加过抗美援朝、对国家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人,不巧的是各自的老伴都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三年前,经人撮合,这对老人走到了一起。为此,王大妈专门卖掉了天津的房子,来到了北京。两位老人走到一起时,双方的儿女都没有太多的反对,因为李大爷的一对儿女一个出国,一个工作又很忙,没有时间照顾老父亲,王大妈的到来,无疑帮了他们很大的忙。

  “其实我们当初也想过领个结婚证,可是思来想去怕给孩子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就没去。”王大妈说,双方的子女都是国家干部,有头有脸,大张旗鼓的结婚登记,怕儿女们会觉得尴尬,于是结婚登记的事情就搁下了。

  没有结婚登记,并不能阻挡这对老人的深厚感情,在住到一起两个月后,老两口之间又发生了一件事情:李大爷身体不好,去做了一次体检,结果出乎王大妈的意料,经医生确诊,李大爷得的是癌症。

  “我自己的儿女们知道这个消息后,都劝我离开老李,但是我没那么做。”直到现在,王大妈忆及老伴时仍旧是一脸的深情。王大妈说,李大爷那么老了,儿女们又没有时间照顾他,现在又得了这样的病,如果自己也不管他,那李大爷也就太可怜了。

  接下来便是两位老人三年的相敬如宾、相濡以沫。左邻右舍常常会看到老两口互相搀扶着一起买菜、一起晒太阳、一起锻炼身体。下雨时,两位老人合撑着一把伞;起风了,一条围巾在两位老人手里相互推让……

  王大妈为了让老伴的身体好起来,常常变着法给老伴做各种吃的。细心的照料让李大爷最后的三年过得幸福且温暖。然而无情的病魔却没有因为这对老人的相互依赖而晚来几年,一个月前,李大爷带着对王大妈无限的留恋,最终离开了这个人世。

  老伴患病故去儿女突然“翻脸”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太多的打击让王大妈仿佛在一夜之间老了十岁。少有的几绺黑发也全部变白了。王大妈几乎不能接受李大爷去世这个事实,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李大爷的儿子提出一个让王大妈更加伤心欲绝的要求:父亲已经去世,希望王大妈尽快把他们住的房子腾出来。

  “当初他们兄妹两个对我千恩万谢,并且表示无论以后父亲在还是不在,我都可以放心的住这个房子。可是现在,他们却提出让我走……”说到这里,王大妈伤心地掉下了眼泪,“为了和老李在一起,为了能更好地照顾他,我把天津的房子也卖了,现在这儿也不让我住了,那我该住哪儿呢?”

  可能因为王大妈的岁数大了,李家兄妹没有强行让王大妈搬家,却用了另外一种方法——起诉。然而这个办法却更让王大妈难过。当初是为了不让兄妹两个为难才没有结婚登记的,可是现在老伴去世了,竟然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连房子都没法住下去。事后王大妈打听到,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算是同居,并不涉及共同财产这一说法。因此,如果打官司,王大妈肯定得输。

  事实上,像王大妈这种情况的老年人目前为数不少。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到最后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没有结婚登记,其中必然有一方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就此事,记者专程采访了北京市老龄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老年人未婚同居的现象较为普遍。因为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

  由于女性老人寿命普遍比男性长,女方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照顾“老伴”起居,对方生病住院期间,还承担护理照料工作。一旦“老伴”过世,很可能被对方子女“扫地出门”,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女方根本讨不到“说法”,王大妈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充分说明,有一大批老年人在婚姻方面法律意识薄弱。

  “绝大多数老年人认为,老年人的婚姻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就可以了,没必要去结婚登记,更没必要做婚前财产鉴定。正是因为这样的想法太多了,才会引出各类法律方面的问题。”北京市老龄委的工作人员说。

  老年人应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专家指出,男女同居形式,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对现行的繁琐、复杂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婚姻登记制度的一种改良行为,人们选择自己认为更为适当的方式,解决男女之间的结合关系,使之更适合社会和人的需要,更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化,满足人们对婚姻生活不同层次的需求。

  这种愿望和选择是无可指责的。即便法律认为这种行为违法,人们也还是甘愿冒违法之风险,继续着这样的同居关系。这说明,任何社会现象只要不是反社会、反人民,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就没有办法取缔它、消灭它。

  前不久,民政部门对北京某敬老院的一项抽样调研发现,老年人非婚同居并非个别现象。虽然很多敬老院禁止非婚老人同住一室,但也有一些敬老院默认这种做法,院方的理由是:“老人要求换房也没啥大惊小怪,不过是图个相互照应。只要子女同意,院方没有理由阻止。”六成以上的被访对象认可老年人同居,他们认为小辈不应阻止老人“追求幸福”。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工作人员指出,社会应清醒认识老年同居的利弊。老年人同居应事先办理结婚登记,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双方子女也应慎重对待老人再婚,事先可以“约法三章”,对将来生活费、医疗费,特别是大病医疗费、护理费等进行明确划分,也可以进行婚前公证,明确婚前财产、继承权、子女关系等。

  来源:

  千龙新闻网(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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