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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业行贿者首次列入犯罪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日前,在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任项目经理的马某,因答谢某领导在招标上的“关照”行贿40万元,被法院裁定行贿罪成立。尽管刑期只有一年,但对马某的事业来说无疑是“终身监禁”。作为四川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个建筑业行贿者,马某今后将面临全面禁入建筑行业招投标、采购等各项工作的处罚。

  据悉,在2001年11月,马某通过时任成都市某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某
的帮助,中标科技园“创业中心”工程建设。为感谢领导关照,马某于2002年1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从某建材经营部划拨40万元现金到对方指定账户。2004年4月15日,马某行贿案发。此案经成都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为谋取利益,在工程招标、投标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正式宣判后,作为去年四川省检察院、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转发上级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下发以来,正式判处的全省首个建筑业行贿者,马某的基本身份数据、所在单位、职务、犯罪事实、案件处理结果等,立即被办案机关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并将于近日内层层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存档。被列入犯罪档案,对马某的事业来说无疑是“终身监禁”。依据《通知》精神,对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地建筑市场”。

  据悉,今后检察机关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的,也将立即向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告知有关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主要是针对日前社会上频发的建筑领域招投标、采购等环节的腐败问题和暗箱操作,在惩治犯罪者的同时,采取制“犯罪档案”的方式,无疑对那些有犯罪动机或企图的建筑从业者是极大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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