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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财政行为将公开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52 生活报

  本报6日讯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发生财政违法行为的,哈市财政部门、审计和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告其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这是记者今日在市政府举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题讲座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贯彻条例施行,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4月底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内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反
《条例》的财政违法行为等。为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和执法力度,还将建立移送制度、联合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和公告制度。(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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