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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丙肝罪魁祸首是十二年前的输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0:0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12年前生孩子输了次血,12年后查出身患丙肝。昨天,正在医院治病的赵圆打电话咨询本报,自己现在的丙肝是否与当初的输血有关?赵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993年她在医院剖腹产生孩子时,由于突然大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医生立即给其输了400毫升的血液,使得赵圆母子平安。虽说赵圆顺利地生下孩子,但她从此感觉自己的精神状态明显不如以前,头晕还伴有呕吐感。2002年9月,赵圆因急性胆结石住院,医生检查赵圆的病情后,发现她是丙肝病毒携带者。结果一年后,赵圆开始讨厌吃荤的
食物,再去医院检查,原来是自己的丙肝发作了。此时,痛苦的赵圆心想,当初给自己接生的那家医院可以赔偿自己吗?对于赵圆以上的疑问,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沈勇律师认为,对于本案,由于化验出丙肝的时间距离输血时间间隔过长,患上丙肝是否为输血感染所致,还是一个疑问,还要排除其他的感染途径。对于赵圆来说,如进行诉讼,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然,如果能排除其他的感染途径,也还是可以要求输血的医院进行过错赔偿的。

  律师建议

  如果您在医院治疗过程中,被污染的血液制品感染或者被医疗器械感染,为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沈勇律师建议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要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证据:1、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查阅复印住院病历材料,该材料要由院方盖章;2、到其他医疗机构化验检查,保存好化验单、检查单;3、如证据材料证明就医的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在较短的时间内,申请医学会鉴定,时间不要超过一年;4、最好请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参与医学会的鉴定。最后,医学会鉴定结论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代表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医院存在医疗过失,患方有权要求院方承担过错赔偿。医学会的鉴定往往能为患者提供院方的过错因素,所以患者要尽量申请医学会进行鉴定。诉讼时如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对患者的权利能很好地维护。(文中人物为化名) 实习记者 胥欣(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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