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开工项目须过“节能审查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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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0:42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征实习生王巍)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近日,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对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审查不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据介绍,实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节能审查,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重要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有切实将建设节能审查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的重
《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在完成节能建筑设计后,应将设计文件报送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对没有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批准建设。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前,应有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专项检查意见和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验收后要出具《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通知》明确,建筑节能产品今后将不再纳入行政审批序列,改为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类节能产品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各类轻质墙板、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应取得省级以上技术评估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对无国家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要取得省建设厅《采取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核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