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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万元是受犬主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55 法制晚报

  开车撞死名犬 认为自己没错 后悔赔偿一万 车主起诉犬主 法庭上称——赔偿万元是受犬主威胁

  被告方认为赔偿额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律师称宠物被撞后主人难索精神赔偿

  本报讯(记者李奎)张先生开车时将付先生的“可卡”狗撞死,赔偿了1万元。事后张
先生认为付先生放任狗乱跑才 酿成惨剧,故起诉要求对方退还1万元赔偿金。

  张先生称,自己当时是在受到对方人身威胁的情况下支付的1万元赔偿金。付先生一家人曾威胁他“如果不是看你比 较老实,就把你给弄了”。

  犬主付先生说:“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威胁的话。狗被撞死后,女儿抱着狗哭得非常伤心。”另外,1万元赔偿金是双 方协商的结果。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法律解读

  宠物被撞难索精神赔偿

  北京澍铧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认为,宠物被撞死或遭受其他伤害无疑会给其主人带来心理上的痛苦。但根据现有的法 律规定来看,无论何种宠物,均为主人的财产,宠物的主人无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背景

  “狗官司”越来越多

  本市去年以来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各种纠纷明显增多,一些法庭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暴增10多倍。仅去年下半年,北 京市多家法院审理的涉及宠物的诉讼接近上百起。

  案情回放

  2005年1月,张先生驾车到国都宠物乐园购买宠物用品。车行至乐园内的小型环岛时,突然有一只“可卡”狗窜 到车下。“可卡”狗因受伤过重死亡。张先生最后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金。

  相关案例

  遛狗没拴链撞死白撞

  2004年7月25日,叶某的母亲带着一只白色贵妇犬在楼下散步遛狗,但没有给小狗拴狗链。当萧女士驾车经过 时与小狗相撞,后小狗死亡。叶某将萧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00元。

  宣武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原告之母携犬外出时未按此项规定执行,导致宠物犬失去有效监管后自行跑脱,以致被撞, 由此产生的后果理应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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