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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扶贫贷款 银行怠于履行义务赔偿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5:02 温州新闻网

  城口农民张承国种植一种新型牧草,向银行申请扶贫贷款落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官司打了3年多。日前,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农行城口县支行为其“怠于履行义务”赔偿80万元。

  挖矿攒钱回家投资

  今年51岁的张承国,原在外挖金矿攒了些钱,后回老家创业。1999年11月,他向市扶贫办和市农业银行申请波尔羊养殖扶贫项目,很快获得批准。最后,农业银行城口县支行贷出扶贫资金30万元给他。张承国对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从2000年1月开始,张承国又花了200多万,引进几百万株皇竹草种节苗,大约42亩,如能顺利收获,至少有数百万的利润。

  一场大雪吞噬希望

  皇竹草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牧草,越冬时必须进行温室处理。为保皇竹草越冬,2001年10月,张承国向县扶贫办和县农行提交了扶贫贷款申请书,并获得两单位批准。

  但两个月过去了,张承国没等到银行贷款通知。2001年12月11日,他再次向县农业银行提交了申请贷款的紧急报告,无果。12月20日,又向农行城口支行修齐营业所递交贷款申请书,仍没结果。

  城口天气已很寒冷。技术专家此时通知张承国,皇竹草种节、种苗必须在12月25日之前进入温室大棚。

  无奈之下,12月25日,张承国从朋友处借了8万元,立即投入建温室大棚。孰料,当晚城口下雪,气温骤降,没过几天,皇竹草种节和种苗全部被冻死。

  看着成片被冻死的皇竹草种节,想到投入的200多万元和近400多万元因签订购销合同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张承国嚎啕大哭。

  银行解释拒贷原因

  悲伤之余,张承国想到了曾被他当成“救星”的银行——从申请贷款银行通知不贷,时间拖了3个月。

  “当时,银行还到养殖场来考察过。我一直确信会很快贷款给我。如果不贷,他们肯定要事先打个招呼,让我早做打算。没想到是这个结果……”

  银行为何决定不贷呢?银行方面称,张承国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主要指他有两个季度的利息没支付)。

  对于为何迟迟没正式答复,农行认为,答复时间并未超过《贷款通则》关于中长期贷款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

  两告银行不讲诚信

  去年1月6日,张承国向市二中院递交诉状,状告农业银行城口支行,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612万元损失。农行认为,他们并未超过答复期限,与张承国的损失也没直接关系,不应赔偿。

  2003年12月29日,法院一审认为,张承国一直提供不出确凿可靠的证据证明被告有假借订立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之张承国所受的损失与被告方拒绝发放贷款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张承国的诉讼请求。

  张承国很快上诉到市高院。2005年1月28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农行城口县支行赔偿张承国80万元,近4万元的诉讼费由农行负担。

  主审法官透露判决内幕

  日前,此案审判长、市高院民二庭庭长刘强向记者透露了判决内幕。

  刘强说,在判决前,合议庭全体成员专程赶到最高人民法院,希望找到“样本”,但没找到一个判例。而“缔约过失”移植于国外法律,我国对此只有一个笼统的表述。

  据悉,农业银行方面就此案向市内知名专家咨询,得到的答案全是:银行的行为没有违法。

  为了法律的公正,市高院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的三位知名法学专家,一起研讨案情,并连开三次审判委员会研判案情。市高院院长张轩对此案也高度关注,她支持办案法官大胆探索、大胆判案。他们的共识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权威专家的支持——合同法中不是有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吗?

  刘强庭长说,此案的关键在于农行城口支行对张承国的贷款申请是否给予了及时的答复。既然该行在2001年11月已形成调查报告,完全可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以给张承国留下合理的时间,让他另行担保或自筹资金。

  由于银行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张承国对获得扶贫贷款的合理期待完全落空,也使皇竹草得不到及时的越冬保护而处于更大的风险之中。因此,农行城口县支行对张承国不能及时修建温室大棚致皇竹草种节被低温冻死具有一定的过错。

  市高院认为,农行城口支行在缔约过程中忽视本案贷款申请的特殊性和紧迫性,违反了《贷款通则》的义务性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张承国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失和因果关系,应承担其中40%的损失。

  刘强说,事实上,只要银行提前告之张承国能否贷款,即可免责。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邹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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