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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免费维修被拒绝 没定期保养就不给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5:30 大众网-鲁中晨报

  典型案例:

  昨天上午,博山区的李先生来电反映,他在淄博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买车时,销售商说两年内(或五万公里内)实行“三包”。前天晚上,汽车行驶到博山颜北路时,右前轮突然不转了,差点出事故。此时,汽车行驶了2万多公里,没出保修期。昨天早晨他给服务公司打电话要求免费维修,工作人员以他没有定期到指定的维修点保养为由,
拒绝免费维修。

  记者联系到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汽车用户使用手册上明确规定:用户自购车之日起,行驶到3000、6000、10000公里时,必须到特约服务商处进行3次保养,只有进行了定期保养的用户,才有资格享受日后的保修服务。李先生购买的汽车跑了2万多公里,只在特约服务商处保养了1次,因此公司不能免费维修。这名公司人员表示,他已请示了领导,给李先生维修时可以不收材料费,只收200元的抢修费。

  李先生不同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维修意见,已经将车送到附近的维修店维修。

  律师点评:

  山东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孙玉龙律师认为,将汽车进行定点、定期保养作为享受“三包”的制约条件是不合理的,在汽车服务公司拒绝免费维修的情况下,李先生请人进行维修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服务公司赔偿损失并履行免费维修义务。

  消协观点:

  张店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购买的汽车只要在保修期内,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就应免费维修。

  当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才能享受包修、包退、包换的权利,往往都是按照生产厂家自己的规定来执行,这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去年12月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汽车“三包”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后,将更加有利于解决汽车投诉纠纷和维修等难题,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多的依据。(记者任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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