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冒领银行的审核不严担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1:03 山西新闻网 | ||||||||
因银行职员一时疏忽,未注意“亿”与“忆”的差别,近5万元存款被冒领的储户黄亿才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要近5万元的赔偿。近期,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银行赔偿原告黄亿才5000余元。 2002年5月初,原告黄亿才在被告中国农行宜丰支行下属某分理处,以“黄亿才”之名开设活期存款帐户进行储蓄,并约定取款方式为凭折支取。同年5月22日,原告黄亿才发现
2004年4月底,原告黄亿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农行宜丰支行赔偿损失4.77万元。被告则认为其工作人员依凭存折支取的约定进行操作,没有不当之处,是原告自己保管存款折不善造成存款被冒领,责任应全由原告自负。 法院认为,原告到被告下属分理处开设帐户并存款,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款安全受法律保护,原告办理的是活期凭折支取储蓄,亦未加密码,因自己对存折保管不善造成存款被他人冒领,原告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冒领人将黄亿才的“亿”写成“忆”,而被告的柜台操作人员没有尽到认真审核的职责,在主观上有疏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罗周新(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