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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2: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四分之一女性在职场遭遇过性骚扰,这是智联招聘和新浪招聘频道昨天在对2348名网友进行联合调查后显示的结果。

  调查方表示,虽然调查显示26.81%的女性在职场遭遇过性骚扰,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和转换工作的难度让许多女性保持了沉默。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得寸进尺的性骚扰,女性要及时明确表示出自己的态度,否则沉默会被理解成默许,姑息纵容将对自己更加不利。

  量化性骚扰国家应单独立法

  性骚扰可能定义为“除强奸之外的性接触”取证有一定难度 男性遭遇性骚扰也有望得到保障

  四分之一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 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明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近日,从全国“两会”传出消息说,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写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作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建议稿的参与者,婚姻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向记者表示,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取证有一定难度,具体问题还要靠单行法(对其单独立法)来解决。

  我国将立法禁止性骚扰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两会”上向媒体透露,“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今年6月,国务院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这一送审稿的主要内容有:将男女平等写进总则,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并对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等作了重要的补充。不过,性骚扰的定义以及如何处罚性骚扰在这次法律修改中并没有作具体规定。

  此次修订只是“初级阶段”

  “如果能将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只是‘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单行法解决。”作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建议稿的参与者,巫昌桢教授昨天这样对记者表示。巫昌桢教授说,目前虽然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的已经制定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规,但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此次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只是象征性地被提出来,希望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具体的细节需要靠单独立法来解决。

  关键词

  性骚扰

  对于性骚扰,目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它属于性歧视的一种形式,是通过性行为在工作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

  人物点击∶巫昌桢教授

  曾担任过第三、四、五、六届全国妇联执委;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现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长期致力于中国婚姻法研究,五次参加国家立法,包括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两部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在我国婚姻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新闻延伸∶妇女是弱势群体?

  一旦将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否意味着将妇女看成了弱势群体呢?

  对此,巫昌桢教授解释说,目前从总体上来讲,妇女就是处在一种弱势地位。国家之所以提出要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中出现了“要男不要女”的问题使妇女就业比较困难。

  家庭暴力怎样界定?

  巫昌桢教授介绍,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都是外来语。国外的家庭暴力相当于我国的家庭虐待,性骚扰与流氓、调戏差不多。

  据了解,国外的家庭暴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肉体伤害、精神伤害和性暴力。而且,国外在精神伤害方面,只要妻子感觉丈夫歧视自己,就可以算作家庭暴力,不需要实际的伤害。

  但是,这次建议稿中,对于家庭暴力只列出了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两部分,并且提出“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具有一定后果的行为”才能算作家庭暴力。

  要求“具有一定后果”,说明还是要讲究证据的。肉体伤害还好说,可是精神伤害如何界定?在取证方面还是存在困难的。

  目前,对一些方面(如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等),不同学者还是存在不同看法的。

  性骚扰如何取证?

  “取证主要还是靠当事人。”巫昌桢教授介绍说,目前性骚扰案件还是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即便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不意味着取证将变得容易。

  据了解,将禁止性骚扰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是想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来,以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至于更具体的问题,还要靠单行法(对其单独立法)来解决。

  男性也遭性骚扰?

  除了妇女,男性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会遇到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巫昌桢教授介绍,由于目前受害者以女性居多,因此这次将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首先解决的是妇女问题。如果第一步非常顺利的话,那么在下一步进行单独立法时,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将会不分性别。

  同时,巫昌桢教授还透露,性骚扰的标准和级别等细节,理论上还都在探讨,其实最后都要通过对其单独立法来解决。性骚扰有可能会定义为“除强奸之外的性接触”。(以上观点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

  2003年6月,北京市首例性骚扰案的原告雷曼在家中向媒体展示50份书面和录音证据,状告某先生对其性骚扰。法院受理此案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雷曼的诉讼请求。(成怀喜那媛王茗辉)

  家庭暴力取证有待明确

  包括如何取证 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等

  家庭暴力也是关注话题 民盟中央建议:———除了性骚扰,家庭暴力也是女性关注的话题。

  66.45%的女性认为,家庭暴力的范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殴打”、“一方对另一方长期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强行发生性行为”、“对子女经常殴打、辱骂”。

  这是民盟中央对全国30个省区市9667名知识女性进行调查的结果。

  对此,民盟中央在关于修改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提案中建议,明确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等;明确性骚扰的范畴以及对进行性骚扰者的处罚。

  北京暂不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妇联了解到,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市妇联去年已完成题为《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策研究》的调查。

  鉴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已经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其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会有相关条款的补充,所以按照上级部门的意思,本市决定暂时不专门就家庭暴力出台相应的法规。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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