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人嫌犯笑上法庭 辩称未满18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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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3:41 法制晚报 | ||||||||||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两被告受审 死者姐姐不要赔偿要“严惩”——— 本报讯“我们不要赔偿,一定要严惩!”因为自己刚满18岁的弟弟在饭馆吃饭被捅死,今天赶来旁听案件的姐姐在法庭外轻抹泪眼,要为唯一的弟弟讨回公道。 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此案的二中院五法庭显得空荡荡的,格外冷清。 范志维的姐姐忍住直在眼圈里打转的眼泪告诉记者,因为对方家属没有赔偿能力,所以他们不索要赔偿金额,只要求法院公正审理。 上午10点50分,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他人的无业青年李小刚和他的朋友坐在了被告席上。走进法庭的他居然面带一丝笑容,旁顾了旁听席上的家属。据起诉书载明,去年案发时,他刚满18岁。而在法庭上,他反复重申自己是7月份的生日,案发时他未满18岁。 截止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起诉书指控,2004年6月21日21时许,李小刚、鄂晓庆伙同王海鑫、韩忠国(均另行处理)在本市丰台区青塔兆丰园小区东门大排档附近无故寻衅,持酒瓶、砖头等物品追赶、殴打在该处就餐的18岁青年范志维、宋冰等人。 期间李小刚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范志维的右大腿、股静脉,造成范志维的右大腿,伤及右侧股动脉、股静脉,造成范志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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