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首歌曲被侵权 崔健获赔84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3:4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今天获悉,因认定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销售的《中国摇滚教父崔健》侵权,二中院终审判决该音像店立即停止销售;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赔偿崔健8400元经济损失。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的、音像店销售的CD光盘中使用的崔健的作品,侵犯了崔健对17首歌曲享有的著作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孙慧丽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