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追电动车 失主“窃贼”齐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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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5: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时间:5日上午9时 地点:德阳城皇冠灯 主角:抓“贼”的谢女士喊冤的黄女士 剧情简介:德阳街头谢女士发现自己丢失的电动车一晃而过,立即紧随,并与亲友将车团团围住并报警。骑车的女士看到围了这么多人,也马上报了警…… 第一幕:
抓贼!自行车撵电动车 5日上午9时,谢女士在德阳城皇冠灯发现了自己刚刚丢失的电动车,只觉得眼前一亮,那辆枣红色的电动车就一晃而过。就是这辆车!谢女士马上骑上同事的自行车一路尾随,并通知亲朋好友一同前来抓“贼”。骑电动车的女子将车停在电业局办公楼下,上楼办事去了。谢女士迅速冲到电动车前,用自己的钥匙开锁,嘿嘿,开了!谢女士与赶到的亲友将电动车团团围住,同时向交警和泰山路派出所打电话报警。 第二幕: 一车两主,民警弄不懂 那天骑电动车的是小黄,她办完事后,看到自己车前围了不少人,以为有人想偷车,也马上报了警。这时,谢女士和朋友围住小黄,直喊抓“贼”。小黄坚称那车是自己才买的,有发票为证。在派出所里,办案民警觉得蹊跷,不知道该把这辆车判给谁。核对双方购车发票,居然是在德阳城里同一个经销商处购买的,民警建议双方到购车地点问个明白。 第三幕: 谁的车?双方争执不下 双方来到东门电动车经销点。经过细心核对,经销商认定这辆电动车是小黄的,因为小黄发票上的电动机号和电动车上的电动机号一致。谢女士反问经销商,“我的钥匙咋能开这车的锁?”并称小黄的电动车车架号和发票上不一致。经销商解释,这把锁是他们的赠品,不是电动车厂家生产,能打开锁纯属巧合。而车架号是他们经销产品的编号,不是电动车的身份证明。到底什么才是判定电动车车主的依据,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第四幕: 工作过失经销商认赔 谢女士坚持认为经销商卖了“贼货”,最后经销商承认工作有过失:自编的车架号应该和发票上一致,赠品锁也要保证质量,为此愿意承担一小部分责任,认赔500元。谢女士无奈接受了这个现实,但对经销商认定车主的标准持怀疑态度。而小黄觉得自己也很冤,要经销商给个“说法”。 记者小范围调查发现,为方便销售,许多电动车经销商都在车架上打一个编号,这个编号和发票上的编号往往不一致。由于现在自行车(包括电动车)不再上牌照,这个问题一般不容易发现。购车时,最好留心一下自己的车架编号与发票上的编号是不是一致,免得受些冤枉气。 记者苏定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