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不妨现在着手准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14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鲍夏超)随着高考报名时间的提前,今年我省高考体检时间也相应提前。作为考生,特别是第一次面对高考体检的应届考生,该如何解读高考体检规定?在体检前及体检时应注意些什么?昨日,记者采访了省高招办有关负责人。 三类情况要注意区分
招生体检结果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今年我省高考报名提前了一个月,高考体检时间相应提前。在报名结束后至4月底前,是全省规定的2005年高校招生体检时间,具体时间段由市、县招办确定并通知考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凡是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尿毒症,严重血液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或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也可不予录取;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指导意见》则提出了不宜就读这些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上述三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则要仔细思量。据介绍,近年来对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正在进一步放宽,但不同考生情况不同,仍然要区别对待。如患有神经系统疾病或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等等六类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患色觉异常、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等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则填报志愿时须注意规避限报专业;患肢体残疾、高度近视等考生,应仔细考虑今后的学习、就业等问题后,酌情填报。 补充规定也要留意 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都有特定标准或补充规定。在填报志愿时,考生要详细阅读所报高校及专业的招生章程。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高校招生的专业名称可能相同,但由于各校的专业培养方向和要求可能不同,有的对考生身体状况有补充规定,有的则没有,这完全是高校招生自主权范围内作出的规定,考生一定要设法了解清楚。另外,军事、公安、司法、医药、护理等专业往往对身高、体重、视力、乙肝表面抗原等有特殊要求,考生不要混淆。 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考生自行安排体检 报考本省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职高、中专、技校考生,体检可由考生自行到就近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或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在高校招生体检站完成体检,并在4月底前完成体检。考生根据自身体检状况,对照国家录取新生指导意见和院校的特殊要求,填报相应的合适专业。 普高考生体检仍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管理,以县为单位的招生体检站集中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30元/人。任何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另外,原则上考生不得异地(非报考所在地)体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体检所在市(地)招办同意。 以平常心态应对高考体检 省高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应平静面对高考体检,没必要小题大做。体检前几天,要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喝酒精饮料,不随便服食药物,要注意休息,避免做剧烈运动;若患感冒、发烧等,应事先向教师和体检医生如实说明情况;体检时,要克服紧张心理,放松心情,积极配合医生,按照有关要求去做。 新生入学后院校还要进行复检 省高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拿到《体检结论反馈单》的2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招生办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办批准,在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中心体检组会诊。新生入学后院校也往往要进行复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