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七名子女共同赡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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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4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苍南县龙港镇72岁的夏婆婆膝下7名子女,子孙满堂的她如今却无处容身。无奈之下,她将7名子女统统告上法庭。昨天,苍南县法院龙港法庭判令其7名子女每月各支付70元的生活费,并各出资7000元为夏婆婆解决住房问题。 夏婆婆诉称,其丈夫于前年病故,膝下五子二女,均已成家立业。年迈的她失去了劳动能力,然而长子林某两年前就不给她生活费,二儿子也已有6年时间没有给她生活费,三儿
夏婆婆说,老两口已把自己建的3间二层楼房分给5名儿子,她住在长子林某的半间房子里,但林某还是嫌她住在家里。去年11月,林某让人把她住的房屋天花板捅破,使她没有了居住的地方,只得到女儿家中暂住。 庭审中,夏婆婆的长子、二儿子、三儿子及一女儿没有到庭,四儿子、五儿子到庭承认母亲所述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而小女儿称愿意付赡养费,但不承担提供住房责任。贤群吴方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