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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造的城中村不准再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46 燕赵晚报

  要改造的城中村不准再建房

  已建成的无证房屋拆迁不补偿

  在建的无证房屋依法拆除

  本报讯今后,凡是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将停止办理村(居)民私有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的各类手续。对已建的村民无证房屋,在拆迁改造时不给予补偿。新建的项目,凡是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房屋,一律不给办理房产证,并将按违法建筑予以依法拆除。日前,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自2001年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石市已有73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大部分村也编制了城中村改造规划。但目前,一些城中村乱搭滥建现象严重。

  通知要求,城中村改造区内的各乡镇(办事处)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经审批两年尚未实施完成的,要重新审核。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

  通知强调,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建的村民无证房屋,按照200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及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属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一律不予补偿。

  通知还强调,各区、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不得对近期未经审批新建成的村(居)民私有住房补办任何手续,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管理,遏制抢建住房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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