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年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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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26 扬子晚报 | ||||||||
昨天,《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正式发布。公告规定,南京区域内的单位须在3月7日至4月30日期间,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并按核定数额按时缴纳保障金。据悉,2005年是南京实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第一年,该制度将为22.8万南京残疾人的就业提供资金后盾。 南京残联负责人告诉记者,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促使
去年新出台的《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和今年实行的年审制度,将有效解决征缴难题。根据新办法规定,南京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外地驻宁单位),都应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必须缴纳差额人数的就业保障金。每年保障金的开征时间确定为6月1日至25日,逾期不缴的,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直接扣缴,并予以处罚。(唐悦)(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