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将联合银行等部门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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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现在的社会信用缺失类案件,在南京市各基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纠纷中平均占到三分之一,白下区和六合区更是高达80%和96%,这说明信用缺失已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昨天下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民二庭陈晨庭长发布这一信息,并表示南京法院还将联合银行、工商、民政、公安等方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建立诚信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开放,市民可通过中介机构查询。会上,南京中院还向社会发布2004年南京十大失信案例。
陈庭长同时称,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拖欠银行贷款、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合同违约及借改制逃避债务等方面,尤其以合同违约和拖欠贷款最为普遍,法院的数据表明,这两类纠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1%和41%。从诉讼主体来看,个人、企业、政府都存在信用缺失情况,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失信情况更是严重,竟占到案发总数七成。 就如何加大力度保护诚信制裁欺诈,陈庭长透露,法院将利用审判职能,定期对审理案件进行分类归档,内容包括公民、法人逃避金融债务的比例,合同违约率,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重大信用缺失等情况,在政府组织下,法院联合银行、工商、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档案,向社会开放,再由中介机构将这些信息归为一体,形成信用报告查询、信用评估、资信证明等整个系统。(兴武 高纯 杨岗) 链接:南京中院发布十大失信行为案例 1.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破产案 2.南京哈慈贸易有限公司恶意拖延诉讼案 3.南京板桥水泥有限公司拖欠信用社贷款纠纷案 4.市民赵某利用消费信贷购车拒不还贷案 5.南京某大学海外教育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居间纠纷案 6.南京某饰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7.南京某美食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拖欠贷款案 8.南京某厂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合资公司合法权益纠纷案 9.江苏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然人名义订立虚假购房套取贷款案 10.南京某溶剂厂脱壳经营逃废债务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