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存公墓 缘何不翼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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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我把妻子的骨灰存放在溧水县团山公墓内,去年清明前往祭拜时却发现骨灰盒不翼而飞,我已经将团山公墓三家管理单位告上法院。”昨天上午,家住南京溧水县开发区的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件离奇的事情。 据李先生介绍,他妻子去世后,骨灰盒安放在团山公墓内。2004年清明节前夕,他到公墓祭拜,却吃惊地发现妻子的墓已经遭到破坏,骨灰盒也不翼而飞。
李先生说,他既然缴纳了公墓费用及30年的保管费,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就与团山公墓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管理单位对他妻子骨灰盒被盗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年来,他一次次找到团山公墓的三家管理单位,可对方始终没有给一个答复。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团山公墓的一名负责人。他说,李先生妻子骨灰盒不见了是事实,公墓工作人员曾经四处寻找也没有结果。公墓提出以略高于骨灰盒的价值赔偿,李家不同意,最近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并将亲人骨灰恢复原状。管理方以骨灰没有价值,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为由,仍坚持只按骨灰盒价值赔偿。据悉,溧水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择日将进行审理。(耿志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