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今年残保金由地税局代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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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33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起南京市残疾人保障金将由该市地税局代征。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外地驻宁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的,将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据介绍,应缴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是将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减去上年度本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的余数再乘上2004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南京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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