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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今年残保金由地税局代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33 扬子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起南京市残疾人保障金将由该市地税局代征。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外地驻宁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的,将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据介绍,应缴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是将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减去上年度本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的余数再乘上2004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南京市物
价局规定的2004年度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18853元。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实际比例差额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在4月30日前需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各单位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并以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核算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向单位出具“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缴费单位应缴保障金的核定数据作为征缴依据。征缴期为6月1日至6月25日。向东 劲松 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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