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归老知青异地看病原地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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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0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刘楠 姚姝妍记者杨建平)昨天,本报“小丫跑两会信箱”报道了市民杨彤反映的《南归老知青盼医保异地通用》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反响。许多老知青、退休干部及准备在异地购房落户的人,都对此事表现出极大关注。就此,省市医保负责人答复,目前去异地居民在异地看病,相关费用可回原地报销。 据主管医保的省社保局副局长钟为民介绍,由于我国现行医保待遇各省市不一样,且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异地临时居住或出差居民,可凭异地暂住证到哈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看病手续,由个人在异地先期垫付的现金,可回原地依据药品、诊疗、服务三个项目内容进行报销。 --稿件来自《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