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顽童厂房内点火炮致两死一伤 责任方赔2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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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6:19 春城晚报 | ||||||||
责任方终审判赔23万元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关注的会泽3少年玩火炮重大责任事故案有了终审结果,改判会泽某建筑公司赔偿张虹医疗费等135722.96元,另分别赔偿张青、张名各种费用16087.56元、81619.44元。
2002年8月2日16时许,会泽县金钟镇以礼河村的3个孩子到某建筑公司所属的火炮厂存放遗留原料的房间玩耍时,见地上还有一些火炮。好奇的孩子见没有人注意,便点燃了引线,只听一声沉闷巨响,房间内遗留爆炸物爆炸,造成了两死一伤的惨剧。会泽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没有及时按规定清理厂房内的遗留爆炸物品,也未告知当地村委会厂房内有遗留爆炸物品,公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判该公司赔偿张虹医疗费等67322元,赔偿张青、张名各种费用16087.56元、81619.44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张虹及该公司均提出上诉。曲靖中院审理认为,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对责任划分并无不当,鉴于对张虹的医疗费等认定有误,故作出前述部分改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区鸿雁 施加纤 | ||||||||